常見問題-出納

Q1:哪些繳費項目可以在自動繳費機繳款?
 
A1:成績單申請、學雜費繳費證明單申請、學生證補發申請、校內英檢報名費、圖書館逾 期還書滯還金、員工證補發申請及違規停車處置費。

Q2:自動繳費機如果發生異常怎麼辦?

A2:如發生異常,請至出納辦理繳款。流程如下:
1.教務處類申請項目,請至教務處網頁進行申請。
2.其餘項目,請至總務處網頁(繳款就源輸入)→輸入繳款單資料→存檔→列印兩張繳款單→至出納組辦理繳款作業。

Q3:學雜費溢繳該如何辦理退費?

A3:請同學至學校網頁→校務資訊系統→個人資料中輸入銀行帳號(限本人帳戶),出納完成學雜費應繳與實繳差異比對後,即辦理退還款轉入該帳戶。

Q4:學雜費過了繳費期限該如何補繳?

A4:如超過繳費期限一樣可以在郵局辦理繳款或 ATM 轉帳,惟不能以信用卡繳款。為利同學註冊及學雜費後續作業進行,請於期限內繳交學雜費。

Q5:學雜費繳費證明單如何申請?

A5:
1.本學期: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學雜費專區下載繳費單→總務處出納組蓋章。 (不須繳手續費)
2.非本學期:請至自動繳費機繳交手續費後,持繳款收據至會計室申請。

Q6:如何申請寒、暑假住宿及繳費?

A6:
1.請至校務資訊系統→學務 e 點通申請寒、暑假住宿→列印住宿申請單。
2.請至總務處網頁(繳款就源輸入)→輸入繳款單→存檔後列印兩張繳款單→出納辦理繳費。或者在本校郵局以劃撥方式繳費至學校郵局帳戶。

Q7:自動繳費機吃了我的錢怎麼辦?

A7:上班時間(週一至週五 08:30~17:00),請洽總務處出納人員處理。下班時間,請向警衛櫃檯登記,次日轉請出納人員處理及回覆。

Q8:學雜費繳費單因故需要變更繳費金額時,該向什麼單位洽詢辦理?

A8:
1.如為就貸生及各類生,請洽學務處辦理並列印更改後繳費單。
2.如為住宿項目,請洽學務處住宿組辦理並列印更改後繳費單。
3.如為平安保險,請洽學務處衛保組辦理並列印更改後繳費單。

Q9:到出納繳費該如何辦理?

A9:請至總務處網頁(繳款就源輸入)→輸入繳款單內容→存檔→列印二張繳款單→至出納繳款。

Q10:出納繳款項目有哪些項目可以至本校郵局辦理繳款?

A10:1.寒暑假住宿費。2.宿舍冰箱使用申請。3.體適能中心會員費。 (請持相關申請單至本校活動中心 1 樓郵局辦理繳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