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各校進行遙控無人機教學相關規定,請周知。
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2日桃教資字第1100077639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送原函如附件。
總務處 啟
承辦人:黃瀚霄
分 機:3206
桃教資字第1100077639號.pdf